絳竹/青錢換酒/小竹子咬吸管。電腦版目錄戳【博客簡介】。行動版目錄戳【釵鈿墮處】或查看置頂。平時搞搞詩詞/歷史同人衍生/古風耽美/紅樓百合。所有活過的人物都有獨立的思想與生命,無論我的二次闡釋再如何生動,也無法真正代表他們。謹此聲明。
ᕕ ( . ᐛ ) ᕗ 溜了溜了。



自我介紹有兩個版本↓

【腐儒 ver.】
石鼓遺篇終隱淪,刀叢殘句竟誰陳。盤空硬語吟難曉,翡翠蘭苕寫未真。
莫哂英雄孤憤語,休欺才子耦耕身。案頭賸有雕蟲句,卻恥長揖拜路塵。

【腐女 ver.】
久負琴書我自知,同人何事更相疑。文從出世萌猶晚,書到今生廚已遲。
醉裡最憐遷客淚,醒時猶愧史臣詞。未妨笑我輕狂慣,若不輕狂枉學詩。

道德制高點的戰爭與養怪獸的人們

拒絕當一個養怪獸的人。可以卑微如塵土,不可扭曲如蛆蟲。

骨中骨:

當因為A理由討厭一個人(不論這個理由正當與否),卻用B理由檢舉,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而且這個過程中,與B有關的人們受到的負面影響也是難以估計的。就算是有強制性的社會約定,也必須在一次又一次的實踐執法中漸漸確立它在道德觀念中的正當性,當社會大眾認知到「這條規定不是裝飾用的」,規範(所代表的價值)才會被普遍接受。所以有殺雞儆猴這種統治策略,所以有很多國家在社會接受程度還不夠時就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墮胎合法。
用個簡單粗暴的比喻好了:一條以保護為名以限制言論自由為最終目的出版法剛剛制定、還沒有任何適用案例成案的時候,他只是一隻小小的怪獸,但是如果我每次都利用這隻怪獸去對付我討厭的作者,這些作者一個個都被罰被禁止出版,就等於不斷給這隻怪獸刷經驗值,等他長到我不可控制的時候,他就會可能反咬我一口,攻擊其他我可能喜歡的作者,甚至任何人。

今天因為舉報者有抄襲前科,受害作者曾經檢舉抄襲,所以我們傾向同情受害作者;但是,但是,如果是個有未成年小孩的媽媽出於一廂情願地舉報某個她不喜歡的作者非法出版呢?如果,舉報方站在一個哪怕不是更高、但是看起來更正確的道德制高點呢?我已經可以想像到時候的風向是怎麼樣的。所以,關乎創作自由的,真的一步都不能退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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